2026-11-06 22:08:16来源: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点击:690 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名录管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依法开展报送排放报告、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清缴碳配额等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7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3746家,其中发电行业2500家、钢铁行业229家、水泥行业917家、铝冶炼行业100家。与2026年度相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7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数量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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