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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申报中国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的通知

2024-12-05 19:03:39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22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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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邀请申报中国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能源局是中方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能源合作的牵头部门。2017年以来,我局建立完善了“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伙伴网络),加强APEC能源领域合作,为亚太区域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适应新形势下APEC能源合作需要,做好担任2026年APEC主席国能源领域准备工作,推动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走深走实,促进实现亚太区域能源治理愿景和目标,我局拟更新完善伙伴网络,欢迎有兴趣参与APEC能源合作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欢迎国内能源领域相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申报。

二、参与合作的内容

1.积极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及专家组、任务组相关机制性活动,深入参与区域能源治理。

2.对能源领域内的APEC基金项目进行技术评议,确保项目方向符合国际能源发展趋势,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3.对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进行专业评审,筛选出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案例,供各经济体借鉴。

4.积极参加APEC机制下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和研讨活动,通过交流和讨论,宣介中方能源发展经验。

5.为APEC能源部长会议及相关会议成果案文磋商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

6.协助研究提出中方倡议和APEC项目。

三、相关要求

1.成功当选伙伴网络成员的单位将在我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

2.伙伴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3.各成员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国际能源合作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负责人或专家牵头相关工作,并指定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与交流。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伙伴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对于伙伴网络成员单位优秀案例和实践,我局将优先向亚太区域推介和推广。对已入选但不按APEC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成员单位将取消伙伴网络成员身份。

请有意向加入伙伴网络的单位可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报送至我局国际合作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丽芬81929669,邢学利81929673

apecenergy@163.com

附件: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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